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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港证办理须知

申请人必须亲自前往任何一间入境事务处分区办事处递交回港证的申请


一)相片规定

申请人必须提交近照一张,照片须符合以下规定:
不戴帽子的正面近照;
背景应为浅色,并无任何装饰;
相片尺寸不得超过55 X 45毫米或小于50 X 40毫米。
相片将不会贴在回港证上,只会以数码影像技术印在回港证个人资料页上,而数码影像的质素,则视乎所提交的相片质素而定。
各入境事务处分区办事处设有自助拍照站,可供市民使用。

二)证明文件

    如能出示正确的证明文件,便可加快处理申请。以下是不同年龄人士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回港证所需的证明文件:

16岁或以上人士的申请


申请时请出示以下证明文件:

(1)香港身份证

(2)在香港永久居留的书面证据(适用于新近获准在香港永久居留的人士)。

16或17岁申请人的额外规定
(3) 父、母或合法监护人须填妥申请书(表格:ID 73)第四项及签署作实同意这项申请;

(4) 同意这项申请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香港身份证或有效旅行证件;

(5) 出生证明书以证明同意这项申请的父或母与申请人的关系;或法庭颁令(如适用),以证明同意这项申请的合法监护人对申请人拥有管养权

(6) 如申请人已婚,只须递交结婚证书,而无须出示第(3)至(5)项所列的文件。


16岁以下儿童的申请

为儿童提出申请时,请出示下列证明文件:

(1) 该儿童的香港身份证(如适用);

(2) 该儿童获准在香港永久居留的书面证据;

(3) 该儿童的出生证明书以证明同意这项申请的父或母与该儿童的关系;或法庭颁令(如适用),以证明同意这项申请的合法监护人对该儿童拥有管养权

(4) 为该儿童代办申请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香港身份证或有效旅行证件。

11岁以下儿童的额外规定


(5) 贴有经学校盖印认证相片的最近学校证明文件(例如载有该儿童姓名、出生日期及相片的学生手册或学校记录卡),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如不能递交身份证明,则须出示已填妥的副署事项表格(表格:ID 641),以及副署人的身份证或载有副署人签名的有效旅行证件副本。

三)注意事项

(1) 因应个别情况,申请人可能被要求递交证件的影印本。
(2) 如申请人申请换领回港证,应在递交申请时一并出示申请人或该儿童的旧回港证,以便注销。
(3) 如申请人或该儿童的旧回港证已遗失、损毁或无法使用,申请人必须将遗失或损毁资料,或无法出示的原因详细填写在表格ID645上。新回港证须经详尽调查后方能补发。

四)递交申请

申请人必须亲自递交申请,而16岁以下儿童则必须在父、母或合法监护人陪同下亲自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前往任何一间入境事务处分区办事处递交申请(旅行证件及国籍(申请)组除外)。

五)申请费用

    申请费用将于递交申请时收取。申请人可以易办事、现金或划线支票(支票抬头请注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缴费。期票恕不接纳。

两类香港特别行政区回港证的费用分别为:

单程香港特别行政区回港证(有效期六个月,限用一次)    :$46
多次通用香港特别行政区回港证(有效期五年,多次通用):$140

六)办理旅行证件申请的入境事务办事处

    入境事务处分区办事处的办公时间一般为星期一至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港岛区

旅行证件及国籍(申请)组/旅行证件(签发)组

请注意:旅行证件及国籍(申请)组只接受亲身递交护照申请。

湾仔告士打道7号
入境事务处总部4楼

一般查询
热线:(852) 2824 6111
传真:(852) 2877 7711
电邮:enquiry@immd.gov.hk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五:上午8时45分至下午4时30分
星期六  :上午9时至上午11时30分
 

港岛区签发旅行证件办事处
中环统一码头道38号
海港政府大楼2楼
电话:(852) 2852 3047

一般查询
热线:(852) 2824 6111
传真:(852) 2877 7711
电邮:enquiry@immd.gov.hk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4时30分
星期六  :上午9时至下午12时30分

入境事务处-东九龙办事处
蓝田汇景道1-17号
汇景花园汇景广场第2层
电话:(852) 2347 3492

一般查询
热线:(852) 2824 6111
传真:(852) 2877 7711
电邮:enquiry@immd.gov.hk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12时45分,下午2时至下午4时30分 
星期六  :上午9时至下午12时30分
 

入境事务处 - 西九龙办事处
九龙尖沙咀金巴利街二十八号地下
电话:(852) 2359 4426

一般查询
热线:(852) 2824 6111
传真:(852) 2877 7711
电邮:enquiry@immd.gov.hk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12时45分,下午2时至下午4时30分
星期六  :上午9时至下午12时30分
新界区

入境事务处 - 沙田办事处
沙田上禾輋路1号
沙田政府合署3楼
电话:(852) 2158 6419

一般查询
热线:(852) 2824 6111
传真:(852) 2877 7711
电邮:enquiry@immd.gov.hk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12时45分,下午2时至下午4时30分
星期六  :上午9时至下午12时30分
 

入境事务及人事登记 - 火炭办事处
火炭乐景街2至18号
银禧荟4楼405至406号铺位
电话:(852) 2651 8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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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852) 2824 6111
传真:(852) 2877 7711
电邮:enquiry@immd.gov.hk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12时45分,下午2时至下午4时30分
星期六  :上午9时至下午12时30分
 

入境事务及人事登记 - 元朗办事处
元朗西菁街23号
富达广场地下B铺位
电话:(852) 2475 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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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上午9时至下午12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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